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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經費保管委員會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設定,直屬於省政府。依照民國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公布的《省水利經費保管委員會組織規程》,該會掌水利經費的籌備及保管,水利經費用途的監督及水利經費預算決算的審核。設委員五至九人,任期兩年;委員互推委員長及副委員長各一人,任期一年(得連任),執行日常事務。

水利經費保管委員會字典分解

水利的解釋 (1) [water conservancy]∶對水力資源的開發和防止水災水利事業(2) [irrigation works]∶即“水利工程&rdq

多學一學:水楔不通【歷史典故】

見“水泄不通”。《敦煌變文集·伍子胥變文》:“(楚王)敕既下,~,州縣相知,榜標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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