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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款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設定,管理縣地方的收入、支出以及各種特別捐款。自民國元年(公元1913年)以來逐漸成立,但並不普遍,局內一般設局長、副局長各一人,董事二人,會計、書記各一人。惟民國七、八年(公元1918~1919年)間山西省各縣依其單行的《公款局章程》的規定,設經理司事、司帳各一人,經理掌公款的保管與收發文書;司事佐助經理催收各項捐款,支發各項經費併兼司文牘;司帳掌辦簿記、會計與各項報銷。

縣公款局字典分解

縣公的解釋 (1). 春秋 時, 楚 君稱王,其縣大夫亦僭稱公。《左傳·宣公十一年》:“諸侯、縣公皆慶寡人。” 杜預 註:“ 楚 縣大夫皆僭稱公。”(2).爵名。 晉 時始

款局的解釋 和議的局面。《明史·外國傳三·日本》:“於是封貢之議起,中朝彌縫 惟敬 以成款局。” 清 姚錫光 《東方兵事紀略·海軍》:“﹝ 法 艦﹞復追擊我援 臺 兵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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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縣衙內部分房之一,設經承,掌往來文移。唯大興縣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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