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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庭

官署名。為審理訴訟案件的機關。清朝末年在京城大理院,為全國最高審判機關,並在各省縣設高等、地方、初級各審判庭。民國因之,國民政府改為法院

審判庭字典分解

審判庭的解釋 (1).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訴訟案件的組織機構。審判庭由庭長一人、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干人組成。(2).為審理每一具體案件而成立的審判組織。

審判的解釋 [try] 對案件進行審理並加以判決

庭國語字典 庭 tíng 堂階前的院子:庭院。庭園。庭除(“除”,台階)。 廳堂:庭宇。庭闈(父母所屬內室,借指父母)。庭訓(父親的教誨,亦指家教)。家庭。 審判案件的處所

看一看:審計司【歷史官職】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改諸司專勾司為諸司審計司,馬步軍專勾司為馬步軍審計司。掌諸司自宮禁朝廷下至斗食佐史等一切賦祿者之給受,以式法審其名數,批書糧料歷以送糧料院。設監官、都主押官領之。下設主押官、前行、後行、貼司等吏人。各總領所置分差審計司或分差審計院。 官署名。見“專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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