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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歷

官制度。明朝定以監生撥往在京各大衙署歷事。計吏部四十一名,戶部五十三名,禮部十三名,兵部二十五名,刑部七十名,工部二十四名,都察院六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軍都督府五十名。三月後上選,遇有缺出,依次補官。亦有至一年余者。

正歷字典分解

正歷的解釋 見“ 正歷 ”。亦作“ 正歷 ”。改訂曆法。《漢書·武帝紀》:“夏五月,正歷,以正月為歲首。” 漢 賈逵 《條奏左氏長義》:“陛下通天然之明,建大聖之本,改元

正的解釋 正 zhèng 不偏斜,與“歪”相對:正午。正中(zh峮g )。正襟危坐。 合於法則的:正當(d刵g )。正派。正楷。正規。正大光明。正言厲色。撥亂反正。 合於

歷的解釋 歷 (歷曆) lì 經過:經歷。來歷。閱歷。歷盡甘苦。 經過了的:歷程。歷代。歷史。歷來。 遍、完全:歷覽。歷數(sh?)。 推算年、月、日和節氣的方法:曆法。

看一看:正犯【歷史知識】

法律用語。宋代法律稱劫殺、謀殺、故殺、斗殺並已殺人的罪犯,以及犯*十惡,偽造符印,放火,官員犯入己贓,將校、軍人、公人犯枉法贓,監主自盜贓等罪犯,為正犯。余如將邪法藥物給人服食,為人合藥、針刺故意不如原方,製造厭魅、符書、咒詛企圖給人疾苦,故意使牲畜、猛獸殺傷他人,故意給人食用有毒之物,誣告他人死罪,詐陷他人,斷案官吏故意入人死罪等,皆同正犯。正犯遇朝廷常赦、皇帝*疏決,不予赦免或減刑。後代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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