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

明法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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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① 或稱“明律令”,即通曉法律。漢朝選舉科目。時詔令察舉人才,所設科目有明習法令一項,即為明法之始。明法者多任以與法、監察有關的職務,如御史御史中丞。唐、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唐試律七條、令三條,全通為甲等,從九品上;通八為乙第,從九品下。② 官名。北齊置,屬大理寺,員十人。隋朝沿置,大理寺屬員二十人; 左右軍府屬員四人,隸於法司,掌律令輕重。


1、即明習法律,為漢朝察舉科目之一。武帝置,指通曉法律。《後漢書·陳忠傳》:“永國中辟司徒府,三遷廷尉正,以才能有聲稱。司徒愷舉忠明習法律,宜備機,於是撰拜尚書,使居三公曹。”

2、唐宋取士科目之一。《新唐書·選舉志上》:“(取士之科)有秀才,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凡明法,試律七條,令三條,全通為甲第。”

詞語分解

  • 明法的解釋 .使法令嚴明。《管子·幼官》:“明法審數,立常備能則治。”《韓非子·南面》:“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無道得小人之信矣。”.明確的法令。《史記·秦始皇本紀》:“普施明法,經緯天下,永為儀則。” 漢
  • 明的字典解釋 明 í 亮,與“暗”相對:明亮。明媚。明淨。明鑑(a.明鏡;b.指可為借鑑的明顯的前例;c.明察)。明滅。明眸。明艷。明星。明珠暗投(喻懷才不遇或好人失足參加壞團伙,亦泛指珍貴的東西得不到賞識)。 清
  • 法的字典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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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即長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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