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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管大臣

見“八大臣”①。


官名。清置,為內務府長官,正二品,從滿洲大臣中選任,掌內務府政令、供御諸職,無所不綜。其屬有:堂郎中、主事、筆帖式。見《清史稿·職官五·內務府》。

總管大臣字典分解

總管的解釋 (1) [be in charge of;be responsible for]∶全面管理;主管校內事務一時無人總管(2) [steward]∶舊時富豪人家管理

大臣的解釋 [minister of a monarchy] 受國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腦委託管理一個部門的君主國家的高級官員趙王與大將軍 廉頗諸大臣謀。—&mda

多學學:總統所【歷史官職】

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務之機構。世祖時設於路以上(亦有設總攝司者),統轄僧錄司、僧正司、都綱司,掌理僧尼詞訟。凡遇僧尼與百姓發生詞訟,則與地方官府共同處理。長官為總統,下設書吏、公使人等。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極,下令罷各級僧司衙門,遂廢。 元代路以上佛教事務的主管衙門,以總統為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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