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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事官

官職統稱。隋、唐、宋指居曹而有執掌的官員。唐朝,三公及省、台、寺、監、衛府、東宮、王國、州縣、鎮戍等官為職事官。北宋前期,省、部、寺、監之官多為寄祿官,而以差遣為職事官。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始復行唐制。


有實際職務的官員,與散官相對而言。參見“散官”。

職事官字典分解

職事官的解釋 執掌具體政務的官吏。《新唐書·陸贄傳》:“桉甲令有職事官,有散官,有勛官,有爵號。其賦事受奉者,惟職事一官。” 宋 葉夢得 《石林詩話》卷中:“京師職事官,舊

職事的解釋 (1) [place]∶職務(2) [occupation]∶舊指職業(3) [duty]∶職務內的事情勤於職事

官國語字典 官 guān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

也學習下:職喪中士【歷史官職】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禮》職喪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夏採下大夫屬官,掌管百官喪事,按命品以定其規格,並主持喪事。下設職喪下士以佐其職,正二命,隋文帝開皇元年(581)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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