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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部十二部

明初戶部分部之制。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置戶部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等十二屬部。四川部兼領雲南。每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各理一省戶口、錢糧等事,兼領所分京師、直隸貢賦,及諸司、衛所俸祿,邊鎮糧餉,並各倉場鹽課、鈔關。每一屬部內分民、度支、金、倉四科進行管理。二十九年改屬部稱清吏司。宣德十年 (1435) 定為十三清吏司之制。參見“戶部十三司”。

戶部十二部字典分解

戶部的解釋 (1) [the Board of Revenue and Population] 官名,我國古代朝廷分掌戶口、財政的官署戶部主事。——

也學習下:戶部總科尚書【歷史官職】

官名。明洪武八年 (1375) 因事務繁劇,於戶部總科置,一人。十三年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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