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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密院都承旨

官名。五代時設樞密院承旨、副承旨。宋沿其制,有時又增設都承旨、副都承旨,掌承宣旨命,通領院務。參看宋朝孫逢吉《職官分紀·都承旨》、《文獻通考·職官·樞密院都副承旨》。參看“承旨”條、《宋史·職官二》。


官名。(1)宋置,見“樞密院承旨司”。(2)遼置,見“南樞密院”。

樞密院都承旨字典分解

樞密的解釋 (1).國家機密。 唐 白居易 《得丁私發制書法司斷依漏泄坐丁訴雲非密事請當本罪判》:“如或事關樞密,則科漏洩之辜,請驗跡於紫泥,方定刑於丹筆。” 清 昭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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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清末佚名編。一卷。記雍正八年(1730)至光緒二十一年(1895)間,歷任軍機大臣、軍機章京的姓名、籍貫及其任職年月。梁章鉅《樞垣記略》中《題名》一門,載軍機處諸職官除授,止於道光二年(1822);後經吳孝銘、潘世恩、奕訢等相繼修訂或重輯,補續至光緒元年;佚名氏重修至光緒十年。此書為其後的再續本。除有便查核外,可見軍機處成員結構及其演變。為清政治制度史料。有光緒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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