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轉運鹽使分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明朝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山東,五都轉運鹽使司下轄十四分: 兩淮轄泰州、淮安、通州,兩浙轄嘉興、松江、寧紹、溫台,長蘆轄滄州青州,山東轄膠萊、濱樂,河東轄解鹽東場、西場、中場。以都轉運使同知、副使分司治事,督各場倉鹽課司,以總於都轉運使

詞語分解

  • 分司的解釋 .分掌;分管。 南朝 齊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後沿才受職,揆務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 ,下民不忒。”. 唐 宋 之制,中央官員在陪都 洛陽 任職者,稱為分司。 唐 白居易 《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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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下等役職名。通常差下戶充,或招募,掌看守場務,保管財物。 吏名。金置,屬草場使,掌積垛、出納、看守、巡護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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