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吏兼河堤使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載:“乾德五年(公元967年)詔開封、大名府鄆、澶、滑、孟、濮、濟、淄、滄、棣、濱、德、博、懷、等州長吏併兼本州河堤使”。《歷代職官表》按:“開封,大名府鄆、澶等州長吏各兼本州河堤使,即今(清代)知縣之兼理何務者也”。

詞語分解

  • 長吏的解釋 ∶稱地位較高的縣級官吏皆刑其長吏。;;《史記;陳涉世家》 ∶稱地位較高的官員悅於長吏。;; 明; 宗臣《報劉一丈書》詳細解釋.舊稱地位較高的官員。 戰國 楚 宋玉 《高唐賦》:“長吏隳官,賢士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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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即司門員外郎,唐高宗龍朔二年 改,鹹亨元年 復名司門員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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