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修敕令所

歷史字典解釋

名。簡稱敕令所。北宋仁宗時始命宰相提舉編修敕令,神宗時復專置局,以敕令所為名,仍以宰相提舉。掌裒集詔旨,類編成書。參見“提舉修敕令”。

詞語分解

  • 編修的解釋 古代史官之一,宋代設編修官修國史實錄、會要等,明清翰林院設編修,並無實質職務詳細解釋官名。 宋 代有史館編修。 明 清 屬翰林院,位次修撰,與修撰、檢討同為史官。見《歷代職官表》卷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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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朝浙江省置。為本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參政、參議及按察使佐官副使、僉事的分道之職,以其中一人擔任,專掌本省水利事務。 專職道員名。明代設浙江水利道,掌管水利事務,以按察司副使或僉事任其職。清代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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