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書判官廳公事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興國四年(979) ,於諸州府置,以京官以上充任,判官之職,助理政。徽宗大觀二年(1108),改為參軍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復舊名。


官名,簡稱“簽書”或“簽判”,掌諸案文移事務。詳見“簽”條。

詞語分解

  • 簽書的解釋 .簽字署名。 宋 歐陽修 《歸田錄》卷二:“凡文書非與長吏同簽書者,所在不得承受施行。” 宋 蘇轍 《乞定差管軍臣僚札子》:“右丞 許將 既隨眾簽書進擬,而復論奏其不便,因此進擬文字,為聖旨所卻。
  • 公事的解釋 ∶朝廷之事;公家之事公事公辦 ∶公文,檔案處理公事 ∶案件;事件 * 公事 ∶即公事人。罪犯詳細解釋.朝廷之事;公家之事。《詩·大雅·瞻卬》:“婦無公事,休其蠶織。” 朱熹 集傳:“公事,朝廷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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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即殿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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