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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度量衡局

實業部直屬機構。國民黨政府設定,掌劃一全國度量衡事宜。依照民國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五月十四日公布的《全國度量衡局組織條例》規定,對於各省和直轄於行政院的市所設度量衡檢定所有指揮監督之權,並應分期派員至各地視察度量衡狀況。局內分置三科:總務科,掌關於推行度量衡新制,度量衡營業之許可,文書,庶務及會計,以及不屬於其他各科事項;製造科,掌關於製造標準器及副原器之工務,度量衡製造、修理及其指導事項:檢定科,掌關於標準器及副原器的檢定查驗及鏨印,各地方度量衡檢定的監察指導,全國度量衡檢定人員的養成及訓練事項。設局長一人,綜理全局事務;科長三人,分掌各科事務;科員九至十二人,分理各科事務;事務員三至六人,承長官之命分任文書、庶務、會計等事務;檢定員六至八人,技士六至八人,承長官之命分任檢定檢術事務。本局直轄機構有度量衡製造所與度量衡檢定員養成所。

全國度量衡局字典分解

全國的解釋 (1) [whole country]∶整個國家(2) [preserve country]∶保全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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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服役年限之一。舊制:民年十三為半丁,服半役;年十六為全丁,服全役。宋司徒王弘向文帝建議,改十五歲至十六歲為半丁,全丁年齡相應改為十七歲,文帝從之。從此成為定製。全丁和半丁均屬三五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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