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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銀台司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兩制以上充任。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罷。參見“銀台司”。

同知銀台司事字典分解

同知的解釋 (1).共知。《莊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猶參佐。《北齊書·高隆之傳》:“儀同三司 崔孝芬 以結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

多學一學:同心共膽【歷史典故】

亦作“同心合膽”。心志一致。《後漢書.鄭太傳》:“不肯同心共膽,與齊進退。”元無名氏《馬陵道》第四折:“哥哥,咱和你是同心共膽的好朋友,饒過我者。”《三國演義》第八八回:“若丞相肯放回去,就當招安本部人馬,同心合膽,方可歸順。” 並列 猶同心同德。《後漢書·鄭太傳》:“就有其人……不肯~,與齊進退。”△多用於工作和事業方面。→同心合力 ↔離心離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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