剿匪總司令部政務委員會

歷史字典解釋

“剿匪”總司令部直屬機構。國民黨政府設定,依照民國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令公布的《剿匪總司令部政務委員會組織規程》的規定,剿匪總司令部得斟酌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准設定政務委員會。政務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剿匪總令兼任,委員十至十四人,簡派,並由行政院就中指定三人為常務委員。其任務為監督並指導轄區內有關軍事之政務,考核獎懲轄區內的行政官吏。委員會內部設政務處、經濟處、教育文化處、土地處,以辦理所屬事務。委員會設秘書長一人,視導專員五至七人,處長四人,處員二十至三十人,辦事員六至十人,並得酌用雇員八至十人。

詞語分解

  • 剿匪的解釋 剿滅土匪
  • 委員會的解釋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權力的政府機構貿易委員會 被指示去完成某項職責或執行某項信託責任的一級組織機構詳細解釋.政府部門或機關的稱號。如:國務委員會。.政黨、團體、機關、學校中的集體領導組織。如: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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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明朝南京軍政衙門之一。永樂十八年遷都北京後,以原南京行在五軍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留南京之五府,加“南京”二字。洪熙元年復以南京為京師,遂去“南京”二字。正統六年再定以北京為京師,原留南京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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