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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曹參軍

官名。法曹長官。西晉末丞相府置。東晉南朝宋公府、將軍府沿置。南朝宋七品。北宋僅置於開封府,正七品下,掌檢定法律,審議、判決案件等,徽宗崇寧三年(1104)後無聞。又為“法曹行參軍”、“法曹參軍事”省稱,參見各條。

法曹參軍字典分解

法曹的解釋 (1). 漢 代掌管郵遞驛傳的官署。《後漢書·百官志一》:“法曹主郵驛科程事。”(2).古代司法官署。亦指掌司法的官吏。《梁書·謝朏傳》:“﹝ 謝朏 ﹞起家撫軍

參軍的解釋 [staff] 中國古代諸王及將帥的幕僚,官名言未畢,參軍馬謖曰:“某願往。”——《三國演義》

也學習下:法泗洲市【歷史地名】

即今湖北武昌縣 (紙坊鎮) 西南五十四里法泗鎮。清光緒 《湖北全省分圖》: 江夏縣 (今武漢市武昌區) 西南有法泗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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