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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院

官署名。清宣統三年(1911)五月設立。為責任內閣直屬機構。掌法律命令的撰擬、解釋、增刪廢改,審查各部所擬法律命令,編纂整理各項法規,統一法制等。置院使、副使各一人,參議四人,參事、僉事、錄事若干人。

法制院字典分解

法制的解釋 [legal system] 法令制度

院國語字典 院 yuàn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9; 部首:阝; 筆順編號:52445113

順便了解:法庫山【歷史地名】

在今遼寧法庫縣南。《清史稿·地理志》法庫直隸廳: “法庫山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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