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廳

歷史字典解釋

名。廣州設定市政機關,始於民國七年(公元1918年)的市政公所,置總辦、坐辦各職,以總攬市政建設。惟其時所辦市政,專限於拆卸城牆,規劃街道,其他市政無暇顧及。次年九月有改組市政公所為市政廳之議,並由廣東省法制編篡會會員科起草《廣州市暫行條例》,呈由省長核定公布,並於民國十年(公元1921年)二月十五日正式成立市政廳,於是近代式的新市制遂在廣州確立。依照《廣州市暫行條例》規定,廣州市為地方行政區域,直隸於省政府,不入縣行政範圍。市行政範圍包括財政、工程、生、 * 、教育、公用事業、公產管理、戶口調查以及中央及省的委辦事項。市政機構由市行政委員會、市參事會與審計處組成。市行政委員會為市行政組織,由市長及財政、工務、 * 、衛生、公用、教育六局局長組成,以市長為主席,總理全市行政事務。市長由市民選舉之,但當時則由省長委派,以孫科充任,任期五年。各局局長由市長薦請省長委任,分理各項行政。市長之下設總務科處理文書、庶務諸事,並有秘書二人,為市長的佐助人員,掌理機要及核閱文稿。市參事會代表市民,為輔助行政的代議機關。其職掌為:一、議決市民清願案,咨送市行政委員會辦理;二、議決市行政委員會送交案件;三、審查市行政各局辦事成績。市行政委員會對於市參事會議決有異議時,得交參事會複議,若參市會仍執前議,市行政委員會應執行之。兩會間如有許可權上的爭執,則由省長裁決。市參事會設參事員三十八人,其人選由省長指派市民十人,由全市市民直接選舉十人,由工商兩界各選三人,教育、衛生、律師、工程師各界各選一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參事會每月開會一次,如遇特別事項,得由參事會主席經參事員十人的同意隨時召集之。審計處設處長一人,由省長委任,任期一年,但得連任。其職掌為:一、審查市財政收支的每月清冊,檢核各種收支單據;二、審查市行政委員會所訂立有關財政的各種約契約;三、建議關於市財政會計方式的改良;四、編造每年財政審計報告書,呈報省長。審計長得出席行政委員會及參事會,但無表決權,若與市行政委員會有爭議事項。則由省長裁決。

詞語分解

  • 廣州的解釋 廣東省省會,簡稱穗,別稱;羊城;,中國南方對外貿易港口和綜合性工業城市,位於珠江三角洲北緣中部,京廣鐵路南端,臨珠江,市區面積平方公里,市區人口萬

歷史官職推薦:治禮

官名,漢置,屬大鴻臚,職似太常屬下的治禮郎,掌禮儀導引。《後漢書·禮儀下·大喪》:“治禮引三公就位……太祝令跪讀謚策,太尉再拜稽首,治禮告事畢……治禮引太尉入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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