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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文書名。下行文。初意為上告於下。《周禮·春官·大宗伯》: “詔相王之大禮。”秦統一天下,始定天子稱皇帝,其令為詔。此後,即作為皇帝專用的命令文書之一。後世皆因之。亦稱“詔書”、“詔旨“、“詔命”等。宋朝賜待制、大卿、大監、中大夫、觀察使等五品上官用詔書,由翰林學士院鎖院起草,採用四六句文體。明朝之詔書,由殿閣大學士起草進畫,以下之諸司。清朝皇帝在遇有“大政事布告臣民,垂示彝憲”時使用詔書,如即位、親政、上尊號等,均應詔告天下。皇帝臨終也有遺詔。例由內閣撰擬,鈐用“皇帝之寶”。其刊刻頒行全國稱 “謄黃”。②南詔稱王為詔。《舊唐書·南蠻傳》: 南詔“謂王為詔”,“其先渠帥有六,自號六詔”,唐玄宗開元 (713—741)間,“六詔合為一詔”。

詔字典分解

詔的解釋 詔 (詔) zhào 告訴,告誡:為人父者,必能詔其子。 帝王所發的文書命令:詔書。詔令。詔諭。奉詔。遺詔。 筆畫數:7; 部首:訁; 筆順編號:455325

也學習下:詔獄【歷史知識】

刑獄名。漢代奉皇帝詔令拘禁犯人之監獄,也用稱奉皇帝命令審理的案件。西漢時詔獄較多,宗正有司空詔獄,少府有若盧詔獄。東漢光武帝廢諸獄,僅存廷尉詔獄及洛陽詔獄。宋初官員犯法,由御史台或開封府、大理寺審訊。仁宗後,直接由皇帝下詔特派官員或太監置獄審訊。明用以專指錦衣衛鎮撫司獄。洪武中置,末年廢罷,永樂中復置。其用刑酷烈,為刑部獄所不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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