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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會議

北洋政府時期違反《臨時約法》的非法議會之一。成立於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三月十八日,是根據政治會議所制定的《約法會議組織條例》而產生的,主要任務是議決關於增修《臨時約法》及其重要的附屬法規等。袁世凱利用這個機關制定《中華民國約法》,也稱為《新約法》,作為制定“帝制憲法”的過渡。約法會議有議員六十人,其員額分配是:京師四人,各省共四十四人,蒙、藏、青海聯合選出八人,全國商會聯合會四人。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議員互選。下設秘書廳,秘書長一人由大總統任命,廳內設文書、議事、記錄、庶務四科,分理各項事務。約法會議至民國四年(公元1915年)三月十八日結束。

約法會議字典分解

約法的解釋 [provisional constitution] 簡約法令。也指國家在未成立以前,由議會制定政府與人民共同遵守的根本法

會議的解釋 (1) [meeting;conference;congress]∶集合三人以上相與議事,並遵循一定的議程,所舉行的一種集會管理委員會會議(2) [confer

順便了解:約劑【歷史知識】

古代用作憑信的盟辭和契券。《周禮·春官·太史》:“凡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有約劑者藏焉。”鄭玄註:“約劑,要盟之載辭及券書也。”又《秋官·司約》:“凡大約劑,書於宗彝;小約劑,書于丹圖。”鄭玄註:“大約劑,邦國約也。……小約劑,萬民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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