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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糧同知、通判

清代專司漕糧監兌的地方佐貳官。清初漕糧監兌之事,均由各府推官任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撤各省推官,漕糧監兌之事改委同知、通判。清制共設管糧同知六人:山東武定,江南江寧、蘇州、松江、鳳陽,浙江湖州各一人;通判三十三人:山東五人,河南三人,江南十一人,浙江二人,江西二人,湖北六人,湖南三人。凡米色的美惡,兌運的遲延及運軍的橫肆苛求,衙役的需索奸蠹、包攬攙和諸弊,均由管糧同知、通判查勘杜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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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鄭州市區東南部。面積198.4平方千米。人口31.9萬,其中回族占7.1%。轄8街道辦事處及1鎮、3鄉。區人民政府駐商城路。以西周為管國、隋為管城縣,且為回族聚居地而得名。唐貞觀七年(633年)至清末為鄭州治。1913年為鄭縣縣城,1948年始置鄭州市第一區,1983年改稱今名。為鄭州市老城區。產小麥、玉米、稻、花生、紅棗、水蜜桃、草莓、蓮藕。有機械、化工、汽車、建材、食品、紡織、縫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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