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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行政公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時期,自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八日,頒布《畫一現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簡稱《畫一令》)至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二十三日頒布《省官制》止,在這一時期中省的行政機關稱為行政公署。主官為民政長,掌理全省政務。公署內設總務處及內務、財政、教育、實業四司。公署員額按《畫一令》規定由各省民政長擬具相當人數,經由國務總理呈請大總統核定。後因各省所擬數目太多,因此國務院擬定《各省行政公署辦事章程》,對於公署所設員額大加裁減,非經由國務總理呈請大總統核定,全署不得超過六十人。

省行政公署字典分解

省行的解釋 反省自身的行為。《晏子春秋·雜上二四》:“省行者不引其過,察實者不譏其辭。” 張純一 校註:“省行,檢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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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改省溪長官司置,屬貴州鎮遠道。治所即今貴州萬山特區。1923年直屬貴州省。1941年廢。 舊縣名。1913年由銅仁府屬省溪司所轄地方析置,治萬山(今貴州萬山特區駐地萬山鎮)。因設治條件不備,1941年撤銷,併入銅仁、玉屏兩縣。1960年又由原省溪縣境及玉屏縣部分地設立萬山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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