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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十七清吏司

官署名。清沿明制,刑部與戶部都按省區分司,刑部定為直隸、奉天、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廣、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十七清吏司(戶部無直隸、奉天、安徽三司),另有一個督捕清吏司,是按所掌職務命名的。以省區為名的十七清吏司,每司除掌本省區的刑名外,多數兼有其他事務,少數幾個司也管其他省區刑名。直隸清吏司兼掌察哈爾左翼刑名。奉天清吏司兼掌吉林、黑龍江刑名。江蘇清吏司兼掌核辦赦免案件。福建清吏司兼掌關領漢官的官俸及滿、漢官員的公費。浙江清吏司兼掌本部匯題、匯奏擬稿之事。河南清吏司兼掌“熱審”案件(每年立秋前對杖罪以下犯減等或寬免,稱為熱審)。山西清吏司兼掌察哈爾左翼與迤北各城刑名,並察核匯題各省按年例咨報事件。陝西清吏司兼掌甘肅、新疆兩省刑名並掌管囚糧。四川清吏司兼掌管刑具。廣西清吏司兼管朝審(每年於霜降後審辦京內死刑案件,稱為朝審),並掌管囚衣。雲南清吏司兼掌刑部印信的封啟,貴州清吏司兼掌本部漢司員的升補事務。各司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多為八人,至少為六人;另有額外郎中、員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若干人,筆帖式一百二十四人,經承四十九人,分在各司辦事。

刑部十七清吏司字典分解

刑部的解釋 [the Ministry of Punishments in feudal China] 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尋移刑部。&mdas

多學一學:刑部十二部【歷史官職】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設刑部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屬部,浙江部兼領雲南。各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理一省刑名,量其繁簡,帶管直隸府州,在京衙門。二十九年俱改稱清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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