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公所

鎮公所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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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即鎮政府,民國置,辦理全鎮事務。有正、副鎮長各一人。


縣以下的基層組織。國民黨政府設定,與鄉公所組織及職掌相同。參見“鄉公所”。

詞語分解

  • 鎮公所的解釋 舊時辦理一鎮事務的行政機構。 趙樹理 《金字》:“鎮公所的書記每天只顧上給鎮長到遙遠的山莊上催租逼債,鎮長便經常拉我的差。”
  • 所的字典解釋 所 ǒ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所說的;.某些人所說

歷史官職推薦:通侍郎

內侍階官名。金,元朝皆置。金二十五階之第十三階,秩正七品下。元十四階第七階,正五品。 官名。金代內侍官,從六品下,稱通侍郎。見《金史·百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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