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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法

宋代實行三舍法時累積分數以考核成績的一種方法。在三舍法中實行等第記分法,有所謂八分為優、六分為平、五分為否的規定。分數相差二三厘者,允許作整分計算,但不得過一名,且須報請批准。所謂八分與六分,指由累積而來的年終分數,並不是一次予以八分或六分。太學私試成績分為三等,第一等常缺;第二等頭名給三分,第二名二分半;第三等頭名給二分,第二、三名一分半;第四、五名一分三厘,其餘一分;俱從第二、三名取起。公試合格成績分為兩等,第一等亦常缺;第二等前三名給分不詳,第四、五名均給一分。

積分法字典分解

積分的解釋 (1) [integration;integral]∶找出被積函式中一函式或解一微分方程的演算分部積分(2) [cumulative scoring]∶比賽分數

法國語字典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多學一學:積木關【歷史地名】

明置,屬茂州。在今四川茂縣東北七十里。《明史·地理志》 茂州: “東有積水關巡檢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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