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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方院

官署名。清初內府機構之一。順治十二年(1655) 改尚方司置。掌理審擬上三旗之刑獄案件。初設總理一人為主官,下設左、右協理各一人佐之。後俱省,改設郎中三人,員外郎六人,催總一人,分辦所屬事務。康熙十六年 (1677) 改稱慎刑司。

尚方院字典分解

尚方的解釋 (1).古代製造帝王所用器物的官署。 秦 置,屬少府。 漢 末分中、左、右三尚方。 唐 稱“尚署”。 元 惟置中尚監。 明 廢。《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條侯

院國語字典 院 yuàn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9; 部首:阝; 筆順編號:5244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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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簡稱尚右。北宋神宗元豐五年(1082) 改革官制,由審官西院改名,掌銓注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職事官自金吾街仗司以下、非樞密院宣授者。設右選郎中一員。與尚書左選總隸於吏部尚書。下分六案,設主事、令史、書令史、守當官等吏人。南宋沿置,分十案,掌大使臣以上差注,破格出缺,較量功過,奏薦諸軍賞功等事。 宋代吏部四選之一,見“吏部四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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