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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司

官署名。清末農工商部所屬機構。光緒三十二年 (1906) 改商部通藝司設。掌工藝物料、機器製造諸工政、管理辦礦準駁事宜,統轄京外各工藝製造、礦務學堂、公司、局、廠,兼管本部實業學堂、工藝局、勸工陳列所等。置郎中三人,員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1) 清末置,屬農工商部。掌管工藝物料,機器製造,勸工招工,組合工場,調查全國礦產,管理辦礦事宜;兼管京師實業學堂、京師藝徒學堂、工藝局、勸工陳列所、化分礦質所、權衡度量局、首善工藝廠、工業試驗所。設郎中三人,員外郎四人,主事四人。司內組織設礦務、勸工、惠工三科,分掌本司事務。(2) 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設定,屬工商部。其職掌為:一、工業的提倡和獎勵;二、國有工業;三、工業團體;四、工廠的監督、檢查;五、工人保護;六、工人教育;七、工業品的發明和特許;八、工業檢查和試驗;九、度量衡的製造、檢查和推行;十、其他關於工業一切事項。以司長為主官,下設僉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本司裁撤。(3) 國民黨政府設定,屬鐵道部。依照民國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鐵道部組織法》規定,其職掌為:一、鐵道工務之監督管理及擴充改良事項;二、鐵道路線之測定及其工程設計事項;三、鐵道建築工程之監督管理事項;四、鐵道終點及沿線附屬區城市街港埠建設事項;五、鐵道工程機械建築材料購置之審核事項;六、鐵道機廠、材料工廠之建設管理事項;七、省有民有鐵道工務之監督事項;八、其他一切鐵道工程建設事項;九、國道工務事項。以司長為主官,下設科長、科員分理本司事務。

工務司字典分解

司國語字典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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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戰國末秦置。管督造兵器的工官。《隴西守戈銘》: “(秦始皇) 廿六年,[隴]棲 (西) 守□造,西工宰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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