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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巡判官

官名。宋太祖開寶六年(973),開封府置,左、右各一員,為軍巡使副職。後陪都南府、應天府、大名府亦置,為軍巡院副長官。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定為從八品。哲宗元祐(1086—1093)中,改正八品。

軍巡判官字典分解

判官的解釋 [official] 唐宋時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借指閻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坐謫興國州判官。—— 清· 張廷玉《明史

多學學:軍陽山【歷史地名】

在今江西弋陽縣南。《寰宇記》卷107信州弋陽縣:軍陽山“在縣南三十里。昔有將屯兵于山陽,故名。唐貞元中出銀、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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