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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勘院

官署名。宋朝臨時審訊機構之一。凡皇帝降詔遣官推勘獄事則置,結案後即罷。


宋代臨時審判機構之一。宋代自神宗以後,常由中書派定官員臨時組成審判機構來審問判決案件,此種機構稱為推勘院。結案後即行撤銷。參見“制勘院”。

推勘院字典分解

推勘的解釋 (1).審問。 唐 劉肅 《大唐新語·公直》:“近者朝臣多被 周興 、 來俊臣 推勘,遞相牽引。”《宋史·刑法志二》:“鞫獄官推勘不得實,故有不當者,一案坐之

院國語字典 院 yuàn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9; 部首:阝; 筆順編號:52445113

多學學:推事院【歷史知識】

官署名。唐垂拱二年(686),來俊臣為左台御史中丞,召集無賴數百人,令其告事,共為羅織。載初元年(689)於麗景門別置推事院,作大枷凡十號,專令來俊臣推勘,亦號新開門。入新開門者百不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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