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官職>> 三等黜陟法

三等黜陟法

北魏考課官吏的等第規定。孝文帝太和十八年(公元494年)制定,據《魏書·文帝紀》的記載,其內容為:“三載一考, 考即黜陟。……各令當曹考其優劣,為三等。……上上者遷之, 下下者黜之, 中中者守其本任。”宣武帝時將接受考課的官員分為任事官與散官兩類,任事官三年一考,散官四年一考, 以決定升降等第。明帝元年(公元525年)又改任事官為一年一考。

三等黜陟法字典分解

三等的解釋 (1).三種等級。《周禮·夏官·槀人》:“弓六物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史記·平準書》:“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 清 龔自珍 《乙丙之際

也學習下:三亞市【歷史地名】

在海南省海南島最南端,南臨南海。面積1887.3平方千米。人口50.4萬,漢族占56.33%,黎族占 41.38%。轄2縣級管理區、10街道辦事處、5鎮和5國營農場。市人民政府駐河東區。因六羅河、羊嶺水、官壩溪匯集於此,故名三亞。西漢元封元年(前110年)置臨振縣,治今三亞市西北崖城鎮,屬珠崖郡。初元三年(前46年)廢。隋大業六年(610年)在今崖城鎮置寧遠縣,為臨振郡治;在今三亞市區東北置臨川

三等黜陟法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