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廳廳丞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末總檢察廳長官。光緒三十三年(1907)設。一人,從三品,請簡。職司大理院刑民案件檢察事務,調度司法警察官吏,並監督以下各檢察廳。


官名。清末設定,為總檢察廳的長官。見“總檢察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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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遼朝置,為南面官。始置於太祖時,以韓知古總知漢兒司事,統領漢人事務,太宗時改為漢人樞密院。 官署名。遼太祖初置,管理統治區域內漢人之事。設總知漢兒司事、政事令、中書令、尚書、僕射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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