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德院副院長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末弼德院副長官。宣統三年(1911)設。一人,特簡。掌佐院長總理全院事務,院長有事故時代行其職。


官名。清末置,為弼德院的副長官,見“弼德院”。

詞語分解

  • 院長的解釋 . 唐 代御史、拾遺的別稱。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下:“宰相相呼為元老,或曰堂老。兩省相呼為閣老,尚書丞郎郎中相呼為曹長。外郎御史遺補相呼為院長。” 唐 韋迢 有《早發湘潭寄杜員外院長》詩。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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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朝派往新疆地區的駐紮大臣。位在駐防將軍、都統、參贊大臣、辦事大臣之下。負責輔佐將軍,分統遊牧,兼管卡倫。 官名。清朝派兵在新疆屯田,置領隊大臣,分駐吐魯番、庫爾喀喇烏蘇、阿克蘇等地,掌管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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