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刑司

慎刑司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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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清朝內務府所屬七之一。初名“尚方司”,後稱“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審擬本府刑名事宜。凡審辦案件,笞杖者自行處理,徒罪以上咨送刑部。奉旨交審重案會同三法司定擬題結。設郎中二人,員外郎八人,主事一人,委署主事一人,以及筆帖式、書吏等員。


官署名。清置,屬內務府,掌府屬審訊之事。初名尚方司,康熙十六年改名慎刑司。由郎中、員外郎管。其屬有主事、催長、副催長等。太監犯罪,也多由慎刑司審。見《清史稿·職官五·內務府》、《清通志·職官三》、《清會典·內務府》。

詞語分解

  • 慎刑的解釋 謂用刑審慎。《漢書·平帝紀》:“往者有司多舉奏赦前事,累增罪過,誅陷亡辜,殆非重信慎刑,灑心自新之意也。”《元史·張懋傳》:“ 懋 惡衣糲食,率之以儉,慎刑平政,慮之以公。”
  • 司的字典解釋 司 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長官,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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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宋置,見“知開封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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