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官職>> 三法司

三法司

明清兩朝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之合稱。凡遇斬、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會勘,先經刑部審明,送都察院參核,再送大理寺平允,其後會稿具題,呈請皇帝批准。


官署名。明清兩代以全國最高的司法機關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參看《清會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司”條。

三法司字典分解

三法司的解釋 明 清 兩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明史·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

三法的解釋 (1).古代三刺、三宥、三赦之法的合稱。《周禮·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斷民中。” 宋 蘇軾 《三法求民情賦》:“用

司國語字典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

多學一學:三刀【歷史典故】

源見“三刀夢”。為刺史或益州的代稱。唐 楊炯《恆州刺史王義童神道碑》:“門容駟馬,位列三刀。”唐 盧綸《送從舅成都縣丞廣歸蜀》詩:“古郡三刀夜,春橋萬里心。”亦指做官升遷。明 徐渭《歌代嘯》四折:“俺五馬兒軒昂,三刀惡睹,怎比得尋常百姓人家。”

三法司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