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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傳部大臣

官名,清朝末年置,掌主交通政令,汽行舟車,電達文語,無所不綜,以利民用。其屬船政司部中掌議船律,兼司營闢廠塢,測量沙線。路政司郎中掌議路律,兼司厘定軌制,規畫路線。電政司郎中掌議電律,兼司官商局則例,海陸線規程。郵政司郎中掌議郵律,兼司郵局匯兌,郵盟條約。下屬官吏還有:郵政總局局長、總辦、鐵路總局提調、京漢鐵路總辦等官,各司其職。見《清史稿·職官六》。

郵傳部大臣字典分解

郵傳的解釋 [post;mail] 驛傳,傳遞文書的驛站郵傳冗費。——《明史》

多看看:郵政儲金匯業總局監察委員會【歷史官職】

郵政儲金匯業總局的直屬機構。國民黨政府交通部設定,依照民國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公布的《郵政儲金匯業總局監察委員會規則》規定,其職權為各項帳目及報告的審查,預算、決算的審查,各項投產的審查,現金的檢查。監察委員會為實施上述職權得囑託會計師、律師或有會計師、律師證書的專門人員代為審查或檢查。本會以交通部長為主席,交通部長有事故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本會常會每年度至少兩次,臨時會無定期,均由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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