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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傳大臣

官名。清末郵傳部長官。宣統三年(1911),改郵傳部尚書設。一人,從一品,特簡。掌理本部事務,並為國務大臣,參與閣議。


官名。清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改郵傳部尚書為郵政大臣,為郵傳部的長官。見“郵傳部”。

郵傳大臣字典分解

郵傳的解釋 [post;mail] 驛傳,傳遞文書的驛站郵傳冗費。——《明史》

大臣的解釋 [minister of a monarchy] 受國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腦委託管理一個部門的君主國家的高級官員趙王與大將軍 廉頗諸大臣謀。—&mda

多學學:郵政儲金匯業總局監察委員會【歷史官職】

郵政儲金匯業總局的直屬機構。國民黨政府交通部設定,依照民國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公布的《郵政儲金匯業總局監察委員會規則》規定,其職權為各項帳目及報告的審查,預算、決算的審查,各項投產的審查,現金的檢查。監察委員會為實施上述職權得囑託會計師、律師或有會計師、律師證書的專門人員代為審查或檢查。本會以交通部長為主席,交通部長有事故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本會常會每年度至少兩次,臨時會無定期,均由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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