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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國會

北洋政府時期違反《臨時約法》的非法議會之一。北洋政府於民國七年(公元1918年)二月十七日公布《修正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修正參議院議員選舉法》、《修正眾議院議員選舉法》等。各省即據以選舉參議員與眾議員。同年八月十二日“國會”成立,臨時參議院解散。這個國會自居為“第二屆國會”,又叫“新國會”;因為它是段祺瑞御用政客團體安福俱樂部一手包辦製造而成,也稱之為“安福國會”。這個國會實際存在兩年,於民國九年(公元1920年)八月三十日結束。期間曾選舉徐世昌為大總統,又曾議決所謂《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給民國抹上了許多污點。

第二屆國會字典分解

第二的解釋 [the second (2nd);secondarily;secondly;in the second place]

也學習下:第二將山【歷史地名】

在今甘肅華池縣東。《清一統志·慶陽府一》: 第二將山 “在安化縣東北一百二十里。峰巒高聳,林木茂盛,其地居民富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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