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通十三倉監督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代於京城建有祿米倉、南新倉、舊太倉、海運倉、北新倉、富新倉、興平倉、太平倉、儲濟倉、本裕倉、豐蓋倉等十一倉;於通州建有中倉、西倉二倉。統稱為京通十三倉。各省運到京城的漕糧、按種類或支放用途分存各倉。白糧專供內府及王公、百官等食用,一般漕糧供發放八旗官俸兵米與養馬飼料。各倉設滿、漢監督二人。在京十一倉監督,由戶部於各衙門保送記名人員內按次補用。通州二倉監督,由倉場侍郎於京倉監督內調補。分掌京、通各倉出納事務。並有經承二十六人,攢典二十八人,協理各倉事務。

詞語分解

  • 監督的解釋 ∶察看並加以管理監督幹活 ∶從事監督工作的人詳細解釋.監察督促。《周禮·地官·鄉師》“大喪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 漢 鄭玄 註:“治謂監督其事。” 賈公彥 疏:“謂監當督察其事。”《隋書·煬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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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翰林學士擢拜將相所出宴餉學士院同僚之資。自昭宗乾寧三年陸扆入相始,為將相者納二百千,為使相者五百千,為觀察使者三百千,為度支使者納三百千,為鹽鐵使者納二百千,為戶部尚書者納一百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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