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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四譯館

官署名。清朝禮部所屬之機構。順治元年 (1644) 置會同、四譯二館。會同館隸禮部,以主客司滿、漢主事提督館事。四譯館隸翰林院,以太常寺漢員少卿兼攝館事,立回回、緬甸、百夷、西蕃、高昌、西天、八百、暹邏八館,以譯貢使文字。乾隆十三年 (1748) 將四譯館併入禮部會同館,遂用今稱。掌理接待各國貢使之事,督治館舍供給,晏享頒賞,翻譯外國文字。設禮部郎中一人兼鴻臚寺少卿銜為主官。繼又增設滿洲稽察大臣二人攝館事。下設漢大使一人,序班漢二人,通事十二人,及經承等官佐治。改八館為西域、八夷二館,光緒二十九年(1903)裁。


官署名。清代設此官署。負責接待國內少數民族和外國使節,以及語言文書的翻譯工作。清初,會同館與四譯館分立,會同館掌接待少數民族和外國使節,四譯館掌語言和文書的翻譯。乾隆十三年二館合併,稱會同四譯館。設滿漢稽察大臣二人,提督館事兼鴻臚寺少卿一人,掌治賓客,諭言語。漢大使一人,正九品。正教、序班漢二人,朝鮮通事官八人。見《清史稿·職官一·禮部·會同四譯館》、《歷代職官表·第九表》,《清通典·職官三·禮部》。

會同四譯館字典分解

會同的解釋 [jointly with other organizations concerned] 會合共同如會同。——《論語·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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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兩國與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約章。同治七年閏四月十日(1868.5.31)簽於北京。凡八款。該約系在中英《上海海關扣留案件條款》基礎上的擴充,除了包括前約內容外,又規定:各口有關稅務案件,由外國領事與稅務司或海關監督會辦,意見不合時呈報清總理衙門和有關國家公使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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