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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兵役局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設定,直屬參謀總長,掌管兵役法規的制定、實施、監督等業務。設局長一人,中將級;副局長一人,少將級。局內分設三處,處下設科。處長、副處長均為少將或上校級,科長為上校級。

國防部兵役局字典分解

國防的解釋 [national defence] 古人視禮義為維護社會國家的安全力量,必須嚴格遵行,防止逾越,稱為國防。今日指為保衛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防禦外來的武

順便了解:國會議長【歷史官職】

官名。北洋政府時期國會參眾兩院設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議員互選。第一屆國會規定參議院議長、副議長任期二年;眾議院議長、副議長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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