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舉倉場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金宣宗貞祐五年(1217)置。主管倉、場出納公平及不使虧敗。設使、副使事,秩從五品、從六品。初由吏部辟舉,後由尚書省擬。下設監支納官十六員,秩八品,以年六十以下廉於人充任。


官署名。金置,掌出納公平及不使虧敗。其長官稱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另有監支納官,八品。見《金史·百官二·提舉倉場司》。

詞語分解

  • 提舉的解釋 .提而舉之。《陳書·徐陵傳》:“ 陵 以 梁 末以來,選授多失其所,於是提舉綱維,綜覈名實。”.提拔薦舉。 唐 白居易 《姚侍御見過戲贈》詩:“東臺御史多提舉,莫按金章繫布裘。”.掌管。 宋 蘇軾

歷史官職推薦:司竹長

官名,漢置,掌種植養護園竹。《通典·職官八·司農卿》:“司竹監,漢有司竹長丞,魏晉河南淇園竹各置官守之。後魏有司竹都尉,隋曰司竹監,大唐因之,有監副監丞,掌植養園竹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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