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北院宣徽事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遼朝置。宣徽,是北南二大王院都有的機關,視漢官工部,其長官稱“使”。北院宣徽掌北院御前祗應(供奉)之事。知北院宣徽事為“使”的佐官,佐北院宣徽使掌御前祗應(供奉)之事。見《遼史·百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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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京師內城巡警總廳所屬機構。分為內城中分廳、內城東分廳、內城南分廳、內城西分廳、內城北分廳。各分廳以知事一人為主官,正五品,總理本分廳事務。各分廳內部分設三課六所,以分理眾務。總務課,掌警事、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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