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舉常平司

歷史字典解釋

又稱倉、庾司。宋代諸路掌管常平倉等事務的官。神宗熙寧(公元1068年-1077年)初,先於河北、陝西提舉常平官,旋即推廣於各路遍置。哲宗繼位後一度罷置,並其事於提點刑獄司紹聖(公元1094年-1098年)初復置。以後沿置不改。掌常平倉、義倉、免役、市易、坊場、河渡、水利之政令,並有舉刺地方官吏之責。哲宗以後,又有提舉茶鹽司等機構之設,與提舉常平司或分或合。其長官初名提舉常平廣惠倉管勾農田水利差役事,後改稱提舉茶鹽常平等公事或提舉常平茶鹽公事。其屬有幹辦公事等。

詞語分解

  • 提舉的解釋 .提而舉之。《陳書·徐陵傳》:“ 陵 以 梁 末以來,選授多失其所,於是提舉綱維,綜覈名實。”.提拔薦舉。 唐 白居易 《姚侍御見過戲贈》詩:“東臺御史多提舉,莫按金章繫布裘。”.掌管。 宋 蘇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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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哲宗元祐公元年—年時舊黨宗派中的一派。以河北籍官僚為主體,代表人物有劉摯、梁燾、王岩叟、劉安世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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