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溪長官司

歷史字典解釋

明洪武初改提溪等處長官置,屬思南宣慰司。治所在今貴州江口縣西三十六里提溪司。永樂十二年 (1414) 改屬銅仁府。清以後廢。


明洪武初改提溪等處軍民長官司置,治今貴州省江口縣西,屬銅仁府。後廢。

詞語分解

  • 官司的解釋 ∶訴訟打官司一到任就有一件人命官司詳至案下。;;《紅樓夢》 ∶舊指官府後來不合偷了店主人家錢財,被捉住了,要送官司問罪。;;《水滸》詳細解釋.普通官吏;百官。《左傳·隱公五年》:“若夫山林川澤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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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今河北臨漳縣西南古鄴北城東南隅。石趙時為王室宴遊之所。《水經·濁漳水注》:鄴城“東城上石氏立東明觀”。又《水經·洹水注》:“洹水又東枝津出焉,東北流徑鄴城南,謂之新河,又東分為二水,一水北徑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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