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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英國趁中國被瓜分之機,以保衛香港為由,要求展拓界址,另租新地,強迫清政府於6月9日(四月二十一日)由清總理衙門大臣李鴻章與英國駐華公使竇樂納簽訂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主要內容是:將北九龍半島租與英國,新租之地以九十九年為限期(詳細界線,待兩國派員勘明後,再行劃定);所有現在九龍城內駐紮之中國官員,仍可在城內各司其事,惟不得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其餘新租之地,均歸英國管轄,至九龍向通新安陸路,中國官民照常行走;留附近九龍城原舊碼頭一區,以便中國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來停泊,城內官民任便行走,……。另,按照粘附地圖,英國所租之地內有大鵬灣、深圳灣水面,經議定,該兩灣中國兵船仍可享用。此約於7月1日(五月十三日)施行。根據這個條約,英國強租了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九龍半島廣大地區以及附近大小二百多個島嶼,總面積為九七五·一平方公里。這是英國繼《南京條約》強占香港、《北京條約》強占南九龍半島之後的第三個關於香港地區的不平等條約。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字典分解

展拓的解釋 (1).開闢,擴充。 宋 周密 《癸辛雜識別集·汴梁雜事》:“ 汴 之外城, 周世宗 時所築, 神宗 又展拓,其高際天,堅壯雄偉。” 明 文徵明 《記長洲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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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英國趁中國被瓜分之機,以保衛香港為由,要求展拓界址,另租新地,強迫清政府於6月9日(四月二十一日)由清總理衙門大臣李鴻章與英國駐華公使竇樂納簽訂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主要內容是:將北九龍半島租與英國,新租之地以九十九年為限期(詳細界線,待兩國派員勘明後,再行劃定);所有現在九龍城內駐紮之中國官員,仍可在城內各司其事,惟不得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其餘新租之地,均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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