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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會議藏印條款

又稱《藏印議訂附約》或《藏印續約》。英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1893年12月5日(光緒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清政府參將何長榮與英國政務司保爾在印度大吉嶺簽訂,共十二款。主要內容:開放亞東為商埠,準許英國派員在此駐紮和租賃、建造房舍;自亞東開放之日起,藏印貿易五年內免稅;限制西藏人民在哲孟雄(今錫金)的傳統遊牧權利。該約實為《藏印條約》的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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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又名《鹹豐以來功臣別傳》、《中興名臣事略》、《國朝先正事略續編》。清朱孔彰撰。三十卷。朱氏曾為曾國藩幕僚,熟悉湘軍將帥及其鎮壓太平天國運動、捻軍和左宗棠進軍新疆等情況,同時參考鹹豐、同治年間有關記載一百三十餘種,將鹹豐以來的重要將帥曾國藩、胡林翼、江忠源、左宗棠、烏蘭泰、駱秉章及華爾、戈登等近二百人的有關事實,分別立傳敘述。絕大多數傳後都有作者評論。後附《續編》六卷,載李鴻章等十四人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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