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保護約款

歷史字典解釋

義和團運動高漲時期英、美等國與中國東南督撫的“互保”條款。清光緒二十六年五月三十日(1900.6.26),由上海道余聯沅代表兩江總督兼南洋大臣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與各國駐滬事草擬。共九款。主要內容:(1)上海租界歸各國公同保護,長江及蘇、杭內地均歸各督撫保護,兩不相擾,以保中外商民人命產業為主;(2)有關上海租界的保護,另訂立《保護上海城廂內外章程》;(3)長江及蘇、杭內地,各國商民、教士產業均歸南洋大臣劉、湖廣總督及各省文武官員一體切實保護;(4)吳淞及長江各炮台,各國兵輪不可靠近;上海製造局、火藥局一帶,各國兵輪不可游弋、駐泊,以期各不相擾。由於各國之間的矛盾,各國領事及其政府均未正式參與簽訂,但有關條款都已執行。

詞語分解

  • 東南的解釋 介於東和南之間的方向方是時,博雞者以義聞東南。;;明; 高啟《書博雞者事》詳細解釋.介於東與南之間的方位或方向。《易·說卦》:“齊乎巽,巽,東南也。” 高亨 註:“《説卦》又以八卦配八方,巽為東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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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古“十二州”之一。《書·舜典》:“肇十有二州。”東漢馬融、鄭玄釋十二州中有營州,鄭說以“青州越海而分齊為營州”。指今遼寧中東部一帶。②古“九州”之一。《爾雅·釋地》:“齊曰營州”,齊指齊國,在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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