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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律

北魏法律的總稱。北魏各朝曾先後七次修定律令,大體承用漢律,並參照魏、晉及南朝各律。(1)道武帝拓跋珪建國後,行典官制、立爵品。又患前代刑網峻密,立即著手制定法律。天興元年(398)命三公王德除其法之酷切於民者,約定科令,大崇簡易。(2)太武帝拓跋燾神䴥四年(431)詔司徒崔浩改定律令,因襲漢以來各律,采其寬刑省罰措施,制定三百九十條。(3)正平元年(451),太武帝以刑網太密,犯者更眾,令有不便於民者增損之,詔太子少傅游雅、中書侍郎胡方回等改定律制,盜律復舊,加故縱、通情、止舍之法及他罪等,共三百九十一條。(4)文成帝拓跋濬太安四年(458)又增律七十九章。(5)孝文帝元宏留心刑法,以律令不具,奸吏用法,致有輕重,乃於太和三年(479),詔中書令高閭集中秘官等修改舊文,隨例增減,又詔群臣聚議。至五年冬修定新律八百三十二章,對前律作較大修改。(6)太和中改定律令,君臣聚議一堂,考訂甚勤,孝文帝參與議定並親自下筆,於太和十六年(492)四月頒行新律令。(7)宣武帝元恪即位,意在寬政,正始元年(504),詔群臣議定律令。由尚書殿中袁翻、門下錄事常景、律博士侯堅固等十五人參與修律,撰成《魏律》二十篇,永作通制。其篇名至唐已佚,今可考者有刑名、法例、宮衛律、違制律、戶律、廄牧律、擅興律、賊律、盜律、斗律、系訊律、詐偽律、雜律、捕亡律、斷獄律等十五篇。又,北魏各朝律、令並修,但令皆未及頒行,至北齊時已佚。今可考知其篇名者僅有品令、職員令、獄官令等。北魏令大抵沿漢、晉之舊制而增損之。

北魏律字典分解

北魏的解釋 (1).指 秦 漢 之際 魏豹 建立的政權。《史記·酈生陸賈列傳》:“ 漢 王發 蜀漢 ,定 三秦 ;涉 西河 之外,援 上黨 之兵;下 井陘 ,誅 成安君

律國語字典 律 lǜ 法則,規章:紀律。法律。定律。規律。清規戒律。律師。 約束:律己。 中國古代審定樂音高低的標準,把聲音分為六律(陽律)和六品(陰律)。合稱“十二律”:

看一看:北鄉侯國【歷史地名】

西漢置,屬齊郡。治所當在今山東淄博市附近及其東北部一帶。東漢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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