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遊學畢業生章程

歷史字典解釋

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湖廣總督張之洞與日本駐華公使內田康哉商訂頒布。共十款。主要內容為中國留日學生畢業後,須經中國出使大臣總監督考察,合格者咨送回國。各級學堂畢業生有優等文憑者,分別給以拔貢舉人翰林出身及翰林升階。定章以前已經畢業回國的留日學生,照新章辦理。違反《章程》者,概不給獎勵。後因日本文部省頒布《清國留學生取締規則》而未實行。

詞語分解

  • 獎勵的解釋 獎賞勉勵獎勵先進人物
  • 章程的解釋 ∶指組織的規程或辦事條例,也泛指各種制度 〈方〉∶指辦法;主張詳細解釋.歷數和度量衡的推算法式。《史記·太史公自序》:“ 張蒼 為章程。” 裴駰 集解引 如淳 曰:“章,歷數之章術也;程者,權衡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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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今廣東虎門。位於珠江口。為明清廣東船舶出入之重要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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